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政治立场坚定,入党动机端正,入党愿望迫切。
2.递交入党申请书时年满18周岁,党支部委派专人进行了正式谈话。
3.经过了一定时间的培养和考察,作风正派,严于律己,群众基础好,现实表现好,是学生、教职员工中的先进分子。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
1.党员推荐、团组织推优。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支委会研究决定。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支委会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3.公示。公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公示无异议者,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附件1),报党总支备案;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汇总表》(附件2),报学校党委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
三、有关要求
1.各级党组织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有关工作流程,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工作。
2.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21年4月7日前将《关于将×××等×位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附件3)、《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报送至党委组织部,2021年4月16日前将《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附件:
1.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2.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汇总表
3.关于将×××等×位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模板)
校党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