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基层党组织校级“对标争先” 建设项目验收的通知
来源:原创文章|发布时间:2022-04-28 14:24:50|浏览人次:1752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高校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学校《关于实施基层党组织“对标争先”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基层党组织校级“对标争先”建设项目验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校级“对标争先”建设项目培育创建单位(附件1)。

   二、检查内容

   1.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对标争先”建设项目培育创建单位对照《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院〈系〉党组织)》、《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重点任务指南(基层党支部)》和申报时提出的目标任务开展对标自查。院(系)党组织重点围绕实现“五个到位”,基层党支部重点围绕实现“七个有力”进行自查总结。

   2.重要举措落实情况各创建单位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总结落实情况:一是体制机制、组织机构、队伍建设等方面,二是资源投入、硬件设施、经费支持等方面,三是申报时提出的有关创建思路、建设措施等方面,四是机制创新、实践创新、方法创新等方面。

   3.示范作用发挥情况各创建单位重点从以下4个方面展示经验凝练和示范推广成效:一是形成成熟有效的党建工作制度体系、机制办法,挖掘优秀基层党建工作法、典型案例的情况;二是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宣传平台、网络阵地的情况;三是积极撰写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相关研究论文、专著的情况;四是制作党课(微)视频的情况。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验收工作,确保所辖创建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各创建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总结经验,找准问题,明确努力方向和解决办法,切实取得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引领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基层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2.加强宣传。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坚持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相结合,坚持统筹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必要保障,及时发掘、凝炼、宣传建设经验和培育成果,强化品牌塑造,提升示范成效,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3.按时报送。各创建单位要认真对标对表对照、做好自查总结,并于2022年5月20日前报送电子及纸质版《校级“对标争先”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附件2)、培育创建成果至校党委组织部。

   

   附件:

   1.校级“对标争先”建设项目培育创建单位名单

   2.校级“对标争先”建设项目验收申请书

                                 

                                  

                                  校党委组织部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