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党总支部:
为切实做好2023级新生入党启蒙教育,以及新生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衔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党启蒙教育工作
1.开展入党启蒙教育,结合新生入学教育上好新生入学“第一课”,通过专题学习、党课、微党课、座谈讨论、主题班会、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基本知识等教育。
2.成立党章学习小组,组织新生学习党章、党规、党史,增进新生对党的认识,引导新生树立正确的党史观,端正入党动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二、新生入党申请人培养教育衔接工作
1.新生在原单位学习期间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由低年级学生党支部进行初步审核,经学院党总支部审核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按程序进行培养发展,并安排专人谈话。
2.新生在原单位学习期间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由低年级学生党支部审查其培养考察材料,材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学生,经学院党总支部审核通过后,应承认其培养考察经历,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并为其安排培养联系人或入党介绍人。
3.做好新生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的接续培养,突出党的创新理论学习,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党的基本知识、党员发展工作流程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
4.做好相关档案材料归整工作。按照发展党员材料清单,系统梳理培养考察材料,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工作,确保档案材料规范、齐全。
三、工作要求
1.确定新生入党启蒙教育负责人,参加学校党委党校于2023年9月上旬组织开展的集中培训。新生入党启蒙教育负责人一般由低年级学生党支部书记或新生辅导员担任。
2.认真填写《2023级新生入党申请人统计表》(附件),于9月30日前将统计表电子版及纸质版、相关宣传报道链接报送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得一堂1069办公室)。
附件:2023级新生入党申请人统计表
校党委组织部
202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