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提高发展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发展对象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条件
1.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发挥作用、执行纪律上先进,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2.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并顺利结业,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确定发展对象的程序
1.党支部听取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通常采取个别谈话、座谈了解、民意测验的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学习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听取意见。
2.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党支部综合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培养联系人、党员群众的意见等进行讨论研究,符合条件的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
3.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发展对象人选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荣誉奖励情况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向上级党组织备案。公示无异议者,支部填写《发展对象备案表》(附件1),报党总支部审议;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填写《发展对象备案汇总表》(附件2),并报学校党委备案。校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从学校党委同意备案之日算起。
三、有关要求
1.各级党组织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循有关工作流程,做好发展对象备案工作。
2.请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于2022年10月13日前将《关于将×××等×位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附件3)、《发展对象备案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以及《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培养考察表》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附件:
1.发展对象备案表(模板)
2.发展对象备案汇总表(模板)
3.关于将×××等×位同志进行发展对象备案的报告(模板)
校党委组织部
2022年9月16日